根據陽山縣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的需要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二條、第四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擬征收陽山縣陽城鎮(zhèn)城北村孔屋經濟合作社、陽山縣陽城鎮(zhèn)城南村第六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土地的范圍:陽山縣陽城鎮(zhèn)城北村孔屋經濟合作社、陽山縣陽城鎮(zhèn)城南村第六經濟合作社(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)。
二、征收目的: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住宅用地、城市道路用地,符合公共利益需要。
三、擬征收土地面積:陽山縣陽城鎮(zhèn)城北村孔屋經濟合作社0.4617公頃、陽山縣陽城鎮(zhèn)城南村第六經濟合作社0.5488公頃,共1.0105公頃(折合約15.1575畝,具體以實際測量為準)。
四、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: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,陽山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征地現場,對土地的權屬、地類、面積及地上附著物(含房屋)的權屬、種類、結構和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,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轉告并予以配合。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。
五、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,凡擬征收范圍內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(包括廠房、住宅及其他房屋)、附著物和地下埋置物,其所有者、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須保持其現狀,不得搶建、搶種,不得改變用途,否則,依法不予補償。
六、陽城鎮(zhèn)自然資源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:廖大鵬,7803938。
特此公告。
陽山縣人民政府
2020年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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